投诉or起诉?电商专利维权的正确姿势

2020-03-11

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太快了,“2019年上半年,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仍高达21.6%,电子商务继续承担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源动力。”[1]国家层面十分重视电商行业,你看对“义务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平台”的密切关注[2],你看2019年“数字经济融合跨境电商国家级平台”的成立[3]。

在此大环境下,企业家如何借助电商平台赚钱呢?一定要抓好知识产权这个武器!谁重视内容,谁才能赢得口碑。本文主要分享一下电商专利维权的途径及其特点,帮助企业家用好自己的专利权、抵制抄袭、在竞争中稳居不败。

1、电商专利维权的意义

不同于版权和商标,专利权的取得却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,而且只有高质量的专利才能获得市场价值,也就是诞生出受欢迎的产品。因此如果产品轻易被人抄袭仿制而不进行有效维权,那么企业家就将不止损失了市场,还损失了前期的巨大投入成本,相当于出力为别人做了嫁衣。所以说,要么就干脆不碰专利前期少投入,要么就坚定信心,一定要发挥自己高价值的专利的作用。维权!维权!把不创新的竞争者甩下,让不劳而获的人付出代价。

2、电商专利维权的难点

专利维权的确具有难度,难度体现在,一方面简单的技术方案容易被轻易规避、替代,另一方面复杂的技术方案又需要专业的实质审查才能判断,这中间需要耗费比较长的时间,由此导致错失商机。针对前者,一个可行的建议是,企业家可以提前做好防御申请,例如从一个外观设计出发,申请多个类似创意但外观不同的外观专利,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规避侵权的问题。针对后者,更要结合各个维权方式的特点制定计划系统出击(后文详述)。

除此之外,电商专利投诉的难点还在于,相比版权、商标,它需要更多的证明材料,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[4],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电商平台投诉,权利人需要提交《专利权评价报告》或者证明专利稳定有效的《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》。这一要求与目前国内大型电商平台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,但将来是否会严格到必须提供生效文书也说不准,因为正在审议中的《专利法修正案》[5]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一条规定,“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,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,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。”。据了解,目前阿里巴巴IPP平台和京东知识产权维权系统都是两种方式并行的政策。

3、电商专利维权的方案

(一)投诉和起诉的优缺点分析

总体来看,投诉和起诉都是主动出击的一种表现,在商业方面除了打击侵权者,还具有向产品上下游经营者的宣传作用,以及对品牌运营的推广作用,扩大产品的知名度,长远来看有助于企业发展。

分开来看,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:

投诉的操作难度较低,企业经营者按照电商平台的指引一般即可自行完成简单投诉,但涉及专利的投诉往往较难,例如侵权比对表这种重要文件最好找寻专业人士。此外投诉的处理时间较短,如果要大批量快速处理好多侵权链接,投诉是一个好的方式。

此外投诉也有比较严重的弊端,就是不能终局地解决是否侵权的问题,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干扰。《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》(下面简称“指南”)明确规定目前电商平台的审查责任仅是形式审查,如采用更严格的审查方式,应自行承担审查判断错误的法律责任。因此平台投诉的结果最多只是一定期限内对侵权对象施加必要措施,对于这个期限《电子商务法》的规定[6]是,从投诉采取措施之日起至收到反通知后15日。权利人如不想平台终止措施,需要在上述15日内在市场监督局投诉立案或在法院起诉立案。

起诉的操作难度较高,一般需要专业律师代理,诉讼的周期相较于投诉较长,从立案到结案一般要一年左右时间,但是,通过诉讼得到最终的生效判决具有终局性和较强的执行力,诉讼对行业内从业者具有普遍警示作用,并且还可以侧面印证专利权效力的稳定。

(二)投诉和起诉的使用方式

如上所述两种方式各有优劣,单独使用一种方式都会带来不尽满意的结果,因此律师建议企业:

①可以将投诉作为一种常规运营手段。现在电商平台的投诉路径比较简单通畅,投诉作为运营手段具有可行性。有的平台如阿里巴巴IPP平台还建立了“诚信投诉机制”,让长期维权的企业可以享有更加快速的投诉服务,鼓励企业提高投诉的次数和准确度。另外,投诉成立后平台对于竞争者的打击是持续的,再次上架时平台对此要进行拦截审核。当然投诉最大的好处就是受理后平台立即进行删除、屏蔽、下架等必要措施,可以为投诉人争取宝贵的竞争时间。

组建法务团队专门对专利和产品进行市场监测与分析。某些产品销量好同时容易被抄袭,可以针对相应专利做规避申请,还可以选择部分链接投诉部分链接起诉。选择投诉还是起诉的策略,有的律师建议可以从竞争者实力考虑,比如针对尚不成气候的抄袭者,随便投诉就可以打击掉了,没必要动用起诉手段。还可以从投诉成功率角度考虑,如果初步从表面判断侵权可能性较小,那么投诉的结果可能是平台不会动用严重的必要措施,而仅仅是转送通知给被投诉人[7],反而打草惊蛇,因此可以考虑起诉,法院经过实质审理后可能会认定侵权。

投诉和起诉并用。单纯起诉立案并不能立刻影响到侵权链接,有的被告会不顾诉讼的审理继续销售涉案侵权产品,因此配合起诉立案,还需要采取一些其他措施,诸如先立案再申请法院保全,或者投诉;或者先投诉,然后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立案,避免平台终止必要措施,避免侵权产品打击不掉的问题。另一方面,诉讼案件审结胜诉后,如果侵权链接仍然存在,千万不要放弃投诉机会。此时的投诉成功率高,处理速度快,投诉记录还会被平台保存,这样下次该商家有类似产品上架时,投诉成功率也会高。

4、结语

衷心祝愿那些创新企业能够收获消费者认可,得到实实在在的利润。想了解涉外电商投诉或更多法律事务,请拨打电话0755-26406581或直接联系律师邮箱1548450288@qq.com,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/深圳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!

[1] 《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-2019》,2019年9月8日发布。
[2] 中国商务部,商务数据中心,2019年11月12日统计资讯,http://data.mofcom.gov.cn/article/zxtj/201911/51102.html
[3]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委员会,2019年行业资讯,http://www.kjdzsw.org.cn/h-nd-288.html#_np=120_37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[4]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,《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》,2019年12月23日。
[5] 全国人大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(草案)》,2019年1月4日公布。
[6] 全国人大常委会,《电子商务法》,2019年1月1日生效,第四十三条
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,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。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,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,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,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,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。
[7] 姚志伟 黎清锡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《浙高院民三庭《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》之初步解读(二)》,2020年02月13日发表。

















作者: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 阴晓璐律师

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