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《专利法》解读】第十条

2021-08-05

法条: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。
       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。
       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,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,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,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。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
是否与原《专利法》有区别?

þ无区别 ¨属于新增条款 ¨属于修改条款

拓展与解读:

专利申请权指的是,法律规定的申请人的答复、更改、放弃等权利,是专利申请文本递交后才有的。而申请专利的权利,指的是专利申请文本递交前,一种原始取得的申请资格,当然具备申请资格同时也具备撰写递交稿、署名、确定发明人等权利。专利申请权与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两种不同的权利,要区分清楚。

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可转让,体现了人身属性;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,则体现了财产属性,也有利于权利的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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